目前,我国信用修复立法尚处于“先行先试,逐步推广”阶段。截至 2022年 2 月 28 日,在北大法宝网站以“信用修复”为关键词共检索到 103 部中央级级法律规范和 1734 地方级法律规范。其中少数专门针对自然人,其余均与企业信用修复相关。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层面还出台了 3 部专门的信用修复文件,分别指向能源业、税收和行政处罚记录的信用修复。此外,部分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了纠正失信行为的黑名单退出机制,故其也是信用修复制度的法律渊源。笔者将信用修复制度的主要法律渊源归纳至下表:
表:信用修复制度的法律渊源
效力级别 | 文件名称 | 数量 |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 16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 1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和黑名单管理办法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 3/21 |
地方性法规 | 社会信用条例和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如《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 省级14 市级8 |
地方政府规章 |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 14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专门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和黑名单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 | 省级1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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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法规、规章还是规范性文件,涉及企业信用修复标准的条文均较少。中央层面大多仅简单提出“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鲜有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与社会信用条例以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及信用激励与约束为重点,仅有 1-2 个条文涉及信用修复,但也有极少数规范将信用修复制度做专章规定,如《汕头经济特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主要集中在条件与效果上。显然,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是企业信用修复标准最直接的法律渊源。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省级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17 部,市级也有许多。但关于企业信用修复范围、条件、效果的规定仍未体系化。笔者“乱中找序”,从现行散落的规则中抽象出企业信用修复各个要素的具体指标,并形成一定的逻辑,且尝试探析各标准的运行状况。
答: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而是一个有前提、有程序、有限度的失信整改过程。第一,具有前提条件。信用修复以失信主体全面矫正失信行为、履行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条件,以接受...
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是指企业经法院裁定开始重整后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期间,破产重整企业、破产重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在管理人、受理法院、企业所在地政府、战略投资人、相关征信机构和债权人的共同参与...
破产重整企业和常态企业的信用修复都具有经济法的基本法律特征,但破产重整企业较常态企业又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二点:...
根据民营企业信用是发生在市场交易中还是发生在民营企业组织内部,可以将民营企业信用分为市场中的信用和组织内的信用。市场中的信用是与交易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信用,无论是有形市场还是无形市场,只要发生交易,在交...
民营企业信用就是指民营企业在经济交往中的信用。因此要探究民营企业信用的产生必须从经济交往说起。根据卡尔·马克思的理论,经济活动尤其是生产活动是人类生存和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而经济活动不能看做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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