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原告只要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增加诉讼请求的,法院会审查受理的。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首先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其次,应当写明申请事项,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具体的事项,在事项中写明自己想要变更的具体请求。记得写明,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最后,写明申请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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