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一:进行信用培训,考试合格后,申请信用培训证明
步骤二:提供修复承诺书、行政相对人证照复印件、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信用培训证明、信用修复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申请信用修复报告
步骤三:前往信用中国,查找相关行政处罚。将准备的相关材料上传。
行政相对人须向行政处罚归属地信用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
五、由修尔信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一、修复条件
1.
行政处罚涉及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不予修复);
2.
已履行行政处罚;
3.
行政处罚事项已完成最短公示期(涉及一般失信行为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涉及严重失信行为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
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方可申请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二、申请流程
访问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在线修复”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信用修复申请提交承诺后,网站将以短信形式发送修复进度查询码,待网站审核通过后,撤销公示。
三、申报材料
1.
信用修复承诺书;
2.
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即营业执照)原件照片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3.
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如缴纳罚款发票)原件照片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处罚情节较严重时,还需提供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和公共信用报告。
以上材料模板均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获取。
4.
流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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