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消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认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全部或部分违法,将全部或部分的具体行政行为撤消并可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撤消判决包括全部撤消、部分撤消和撤消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如何撤销
1、人民经过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者全部违法,从而判决部分或全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判决形式。
2、对出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是可以撤销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的,可以由原判决依职权提起再审撤销或者在上诉审判中撤销。
二、撤销判决是人民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部分或者全部否定,适用条件为: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三、撤销判决书注意
1、人民在作出撤销判决的同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2、人民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该条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如果一审程序严重违法,足以影响实体公正的,二审法院可以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程序违法是指在一审的诉讼程序中没有遵循应当遵循的法律程序,因而导致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
因此,若一审出现严重的程序违法,上级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常见的程序违法包括:
未给予被告符合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
未合法送达开庭传票给被告即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案件;
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法律上讲究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程序违法将导致对当事人诉权的侵害,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不利于实现公平正义。
扩展资料: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程序。根据审理案件的繁简程度不同,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
依照起诉主体的不同,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包括庭前审查、庭前准备、法庭审判等诉讼环节。
参考资料:第一审程序——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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