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3年7月1日起,《浙江省个人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对个人信用修复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意在保护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维护社会信用体系的公平公正。

浙江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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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主体

《办法》明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个人信用信息修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信用信息修复监督管理工作。

修复对象

《办法》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异议或者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非主观原因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修复程序

1. 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其住所地或者信用信息所在地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修复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2. 核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可以函询相关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3. 修复:核查属实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通知征信机构或者相关信息提供者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修复。

争议处理

申请人对修复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修复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违法处理

《办法》明确,信用修复机构不得以欺诈、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用修复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协助申请信用修复。违反规定的,由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意义

《浙江省个人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规范了个人信用修复行为,保障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还为信用受损者提供了申诉和修复的途径,有效维护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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