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因失职拖延执行法院判决,不及时撤销失信人名单,将会面临多方面的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
法院将对拖延不履行裁定的法官进行行政处罚,包括:
警告、记过、降级;
责令公开道歉、赔礼;
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
停职检查;
免职。
对于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司法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滥用职权罪(最高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玩忽职守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失信人因法官拖延不撤销失信人名单遭受损失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官拖延不执行裁定,还将受到党纪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除了上述处罚外,失信人还可以向省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依法督促法官履职,并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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