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名单是法律制度中的一种信用惩戒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又称黑名单,是指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公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单。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出行、高消费、金融信贷等活动造成一定的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后,可以申请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 全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2. 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非金钱债务履行完毕;
3. 符合履行义务期限或者其他履行条件。
1. 以欺诈或者其他违法手段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 具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恶意欠债等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3. 被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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