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9日,《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以市场监管的利剑斩断信用修复乱象,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信用修复市场保驾护航。
《办法》明确了信用修复的定义,将“承诺消除不良信用记录”等行为明确列为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宣传、欺骗诱导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的信用修复机构。明确规定信用修复机构不具备消除不良信用记录的权力和能力,彻底斩断不良商家从中作梗的空间。
《办法》对信用修复机构的设立、经营行为、信息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要求信用修复机构不得与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合作,不得收取预付款或以任何形式收取成功费用,有效防止消费者被套取资金或遭受欺诈。
《办法》赋予市场监管部门对信用修复活动的监管执法权,加强对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用修复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将信用修复黑名单向金融机构、征信机构通报,形成合力,持续整治市场乱象,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防线。
《办法》的出台,为信用修复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促进行业朝着规范、透明、公平的方向发展。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有力保障,行业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在市场监管的护航下,信用修复行业必将走上健康有序的轨道,为维护诚信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