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欠贷、法务、无力清偿债务等情形,容易被列入失信名单,日常出行、工作生活受限。若经济状况好转,可通过补交罚金申请撤销失信名单。以下为办理流程图解视频:
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征信中心”微信公众号,输入个人信息查询信用报告,确认失信的具体案由。
根据信用报告中显示的案件信息,到指定法院或行政机关缴纳罚金。缴费完成后,保留好收据或电子凭证。
携带缴费凭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原判决或处罚机关提交撤销失信名单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被执行案由、缴费凭证信息等。
机关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调取案件信息核实缴费情况。如符合条件,将会做出撤销失信名单的决定。
撤销决定作出后,机关会在指定网站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撤销决定即生效。
失信名单撤销后,信用报告中的不良记录会逐渐消除。个人可以继续保持良好信用习惯,避免再次失信。
撤销失信名单需要先偿还全部罚金。
申请撤销后,机关一般会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撤销失信名单后,重新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注意按时履行债务和法律义务。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