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裁判文书原则上向公众公开,但某些情况下会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裁判文书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裁判文书,包括涉及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的裁判文书,包括涉及企业经营秘密、技术秘密等方面的内容,不予公开。
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包括涉及当事人个人信息、家庭关系、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内容,不予公开。
涉及未成年人的裁判文书,一般不予公开。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裁判文书,经当事人同意或依法应当公开的,可以公开。
其他根据法律规定不予公开的裁判文书,包括涉及外交豁免、涉及民族团结等方面的内容,不予公开。
如果当事人认为网上公开的裁判文书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作出裁判的法院提出撤销网上公开的申请。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裁判文书中记载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申请理由应当符合上述不予公开的情形,例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证据材料,以及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材料。
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准予撤销网上公开的决定,并通知有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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