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其中,“个人隐私”包括个人信息、家庭住址、财产状况、健康状况等。如果庭审直播回放记录中包含个人隐私信息,当事人可以申请删除。
当事人申请删除庭审直播回放记录,需要向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所涉案件名称和案号
请求删除的庭审直播回放记录的时间段
删除理由(涉及个人隐私等)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理由是否充分。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人民法院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如果申请理由不充分,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审查通过后,将通知检察机关、辩护律师、被害人等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可以在收到通知后,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人民法院在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后,将对申请作出裁定。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申请理由成立,将会裁定删除庭审直播回放记录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将立即执行。人民法院将从庭审直播回放记录中删除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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