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信用至上的社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是一块难以抹去的污点。如果不幸被列入失信人名单,那么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还能波及日常生活。失信人名单记录并非永久无法撤销。本文将结合法院判决书图片大全,详解如何撤销失信人名单记录。
撤销失信人名单记录的前提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如果失信人是由于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或其他法律文书,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的,那么只需要将相关义务履行完毕即可。
如果失信人是由于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的,那么需要向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如果失信人是由于未履行仲裁裁决书,被仲裁委员会列入失信人名单的,那么需要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
失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失信人名单记录。这种撤销方式的前提是双方自愿达成和解,且和解内容不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失信人认为自己被不当列入失信人名单,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法院受理异议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如果法院认定异议成立,那么就会撤销失信人名单记录。
如果失信人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害。在赔偿损害后,失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失信人名单记录。
通过上述方法,失信人可以撤销失信人名单记录,恢复自身信用。撤销失信人名单记录并不意味着失信行为可以被抹去。失信人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