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失信信息查询记录在偿清欠款、履行完约定义务或被错误录入后,征信机构应在30日内删除相关记录。失信信息查询记录一旦删除,将不再对外展示。
若因欠债被列入失信名单,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偿还全部欠款及相关利息和违约金。还款操作完成后,向相关机构(如法院、银行)索要还款证明,并提交给征信机构申请删除记录。
若因未履行合约而被列入失信名单,需按照合约约定完成履行,并取得对方出具的履行证明。随后,向相关机构(如仲裁机构、公证处)申请删除记录,并提交证明材料给征信机构。
若确认失信信息查询记录为错误录入,可直接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征信机构受理后,会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如核实有误,将及时删除记录。
根据规定,失信信息查询记录的保留期限为5年或7年(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等)。若超过保留期限,征信机构将主动删除相关记录。
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查询记录的流程如下:
1.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还款证明、履行证明、错误录入证明等)
2. 向征信机构提出申请(可通过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
3. 征信机构受理后,对材料进行核查
4. 核实信息无误后,征信机构在30日内删除记录
5. 征信机构出具删除证明
1. 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查询记录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否则可能导致申请失败。
2. 征信机构删除记录后,原记录及查询记录均将消失,不再对外展示。
3. 删除失信信息查询记录并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信用记录仍将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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