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个人失信行为导致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本人深感悔意,现申请删除失信记录。以下是我申请删除失信记录的原因说明:
在列入失信名单之前,本人遭遇了不可抗力的经济困难,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债务。
家庭收入锐减,生活开支捉襟见肘,无力偿还欠款。
由于失信记录,本人及其家属无法获得正常信贷,影响正常生活和生产。
自被列入失信名单以来,本人一直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还款计划。
通过分期还款、抵押资产等方式,本人已部分偿还了欠款。
剩余未偿还的债务,本人已做出详细的还款计划,并有能力按时履行。
本人深刻认识到失信行为的严重后果,深感愧疚和不安。
已采取措施加强诚信意识,提高法律素养,避免再次陷入失信境地。
本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有能力按时履行债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失信记录对本人的社会信誉和就业机会造成严重影响。
本人渴望重新融入社会,为社会作出贡献。
删除失信记录有利于本人重新建立信用,回归正常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8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可以申请删除失信记录。
本人符合该规定的申请条件,故请求法院批准删除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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