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修复撤销程序是指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中出现错误而申请撤销的法律程序,旨在确保裁判文书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申请修复撤销的主体一般为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即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等。
申请修复撤销的时限一般为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三年。但对于发现在生效裁判文书中的文字差错、计算错误等明显错误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1.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应当向做出原裁判的法院提交申请书,载明修复撤销的理由、诉讼请求以及相关证据。
2. 法院审查:法院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 开庭审理: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将依法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出庭陈述意见,提供证据。
4. 裁判:经过审理,法院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对修复撤销申请作出准许或驳回的裁判。
修复撤销裁判文书的范围仅限于判决或裁定中因裁判文书编写不当造成的事实性、法律性差错,包括:
文字差错:例如姓名、事实等错误。
计算错误:例如赔偿金额、刑期计算等错误。
法律适用错误:例如适用法律不当、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等。
一旦法院准许修复撤销申请,将撤销原裁判文书。原裁判文书自撤销之日起失效,当事人可以重新进行诉讼或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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