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判决书是否属于行政起诉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活动。而撤销判决书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对先前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因发现错误而依法予以撤销的法律行为。
关于撤销判决书是否属于行政起诉,法院的判决通常认为不是。其主要依据是:
1. 判决书不是行政行为:判决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做出的司法文书,不属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2. 撤销判决书的程序不同:行政行为的撤销程序由《行政诉讼法》规定,而判决书的撤销程序由《民事诉讼法》或《刑事诉讼法》规定。
虽然撤销判决书不属于行政起诉,但并不意味着不能撤销判决书。法律上提供了以下途径:
1. 再审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 申诉程序: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当事人认为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3. 复议程序:对于某些特定的行政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在再审程序或申诉程序中,当事人需要提交撤销判决书的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
2. 被申请撤销判决书的具体情况
3. 申请撤销判决书的理由和证据材料
4. 申请撤销判决书的请求
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途径和程序,向有关部门提交撤销判决书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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