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为进一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债权人撤销民事判决书的范本进行了最新修订,为债权人提供了更便捷、更有效的救济途径。
撤销权主体
《规定》明确了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
债务人在诉讼中隐匿、转移财产或者未尽诉讼义务,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
判决确有错误,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
债务人以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判决的;
债务人在诉讼中未经债权人同意,对债务进行处分,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
撤销权期限
《规定》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民事判决书的期限,即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但最长不得超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
撤销范围
《规定》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民事判决书的范围,即可以全部或部分撤销民事判决书。
全部撤销:当民事判决书严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无法通过部分撤销弥补时,可以全部撤销民事判决书。
部分撤销:当民事判决书仅部分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且可以部分撤销弥补时,可以部分撤销民事判决书。
撤销程序
《规定》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民事判决书的程序:
1. 提起诉讼:债权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2. 提交证据: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撤销事由的成立。
3. 法院审理: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撤销后效力
《规定》规定了撤销民事判决书后的效力:
撤销后,原民事判决书失效,对当事人不再具有约束力。
撤销后,债务人应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撤销后,债权人可以重新行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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