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按照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被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个人信用、社会活动、出行等造成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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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流程图解清晰地展示了撤销申请的各个步骤,包括:
1. 准备材料:收集申请书、身份证明、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履行证明等相关材料。
2. 递交申请:向被执行人所在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3. 法院审查: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是否符合撤销条件。
4. 裁定:法院对是否撤销申请作出裁定。
5. 执行:裁定撤销的,法院将不再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履行完毕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
2. 有不能履行义务的正当理由:被执行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履行义务。
3. 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法院或仲裁机构批准。
4. 丧失执行力: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已丧失执行力。
1. 申请期限: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没有明确的时限,但建议尽快提出。
2. 申请渠道:既可以向被执行人所在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申请。
3. 证据材料:申请材料需齐全且真实有效,建议提供充分的履行证明。
4. 法律后果:若申请被驳回,可能影响被执行人的信誉,并延长其受限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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