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撤销裁判文书是法律术语,指的是当事人对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即裁判文书)提出异议或质疑的过程。该文书可能涉及民事、刑事或行政案件。撤销裁判文书的申请必须在特定时间内提出,并且必须基于明确的法定理由。
撤销裁判文书的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判,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
(一)有捏造、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行为;
(二)未经传唤,缺席判决的;
(三)未经审理,缺席判决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裁判结果的;
(五)判决书、裁定书的认定事实与证据明显不符的;
(六)有错误推定的;
(七)据以判决、裁定的法律、法规被认定违宪;
(八)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撤销裁判文书的申请书格式
撤销裁判文书的申请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其格式应包括以下内容:
标题:撤销裁判文书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信息:包括法院或仲裁机构名称
案由:简述案件的基本情况
裁判文书信息:包括裁判文书的名称、文号、作出的时间和机关
撤销理由:详细说明申请撤销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请求:请求撤销特定裁判文书
签名和日期
撤销裁判文书的图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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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撤销裁判文书的申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通常为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申请应提交至作出裁判文书的法院或仲裁机构。
撤销裁判文书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建议您在提交申请之前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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