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发布的开庭公告存在错误或遗漏时,当事人可以申请修复开庭公告。以下是开庭公告修复申请的写法指导:
申请主体为开庭公告中记载的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
应当在收到错误或遗漏的开庭公告后尽快提出申请,避免因延误而影响诉讼进程。
申请内容应包括:
申请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
案件信息:案号、案由等
错误或遗漏事项:具体指明开庭公告中错误或遗漏的内容
修复请求:明确提出修复的要求,包括具体修改内容
开庭公告原件
证明错误或遗漏的材料(如,证人证言、相关文件等)
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向发出开庭公告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
提交相关材料,证明错误或遗漏
法院受理后,将通知当事人
法院核实后,会对开庭公告进行修复并重新发布
申请修复开庭公告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或夸大事实。
申请应及时提交,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需要一定时间,当事人应耐心等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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