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私自撤销失信人执行信息,不仅侵害失信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执行公信力。如果发现法官私自撤销失信人执行信息,应立即采取以下步骤:
1. 收集证据
打印失信人执行信息查询结果的截图,包括失信人在失信执行人名单中时的记录和被撤销执行信息后的记录。
收集与法官私自撤销失信人执行信息有关的证据,例如法官的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书面文件。
2. 向监察机关举报
向当地监察机关举报法官私自撤销失信人执行信息的行为,举报信中写明举报事项、证据和举报人的联系方式。
监察机关收到举报后,会对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如查实法官确有私自撤销失信人执行信息的行为,将依法对法官进行处分。
3. 向法院申诉
向法院提交申诉书,要求法官撤销私自撤销失信人执行信息的决定。
申诉书中应写明法官私自撤销失信人执行信息的行为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以及申诉人的诉讼请求。
4. 向上级法院起诉
如果法官拒绝撤销私自撤销失信人执行信息的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起诉状中应写明法官私自撤销失信人执行信息的行为构成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以及起诉人的诉讼请求。
5. 申请执行监督
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要求法院监督法官撤销私自撤销失信人执行信息的决定。
执行监督申请书中应写明法官私自撤销失信人执行信息的行为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以及申请人的监督请求。
注意:
法官私自撤销失信人执行信息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举报人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据,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举报、申诉、起诉、申请执行监督的时效为两年,逾期不提出,则视为放弃权利。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