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人民法院对因履行债务不当而限制其权利能力的强制措施,一旦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会对当事人的信用、生活和工作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如果当事人已履行完毕债务,如何撤销失信人名单申请呢?本文将围绕法院查询,为您提供详细指南。
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申请人已采取积极措施,主动履行或清偿债务。
相关债务未申请执行和解。
当事人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当事人需向立案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说明撤销失信人名单申请的事由)
履行完毕债务的证据(如还款凭证、执行结案证明)
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其履行债务情况是否属实,以及是否符合撤销失信人名单申请的条件。
经审查,法院将作出裁定或决定:
准许撤销失信人名单申请:法院将解除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并从失信人名单中移除其信息。
驳回撤销失信人名单申请:如当事人不符合撤销条件或提供证据不充分,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申请人应及时履行债务,避免因拖延履行而造成不良信用记录。
如当事人采取虚假诉讼、伪造证据等手段逃避履行债务,法院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法院的裁定或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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