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修复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施行。该《指导意见》明确了修复环保处罚标准的最新规定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规定
《指导意见》规定,修复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改革工作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修复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改革。
修复环保处罚标准规定更新
《指导意见》对修复环保处罚标准进行了以下更新:
罚至损坏修复
对于造成环境损害的责任人,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罚至损坏修复”的原则,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责任人限期修复环境损害。
按损害等级分级处罚
修复环保处罚标准将根据环境损害的等级,分为轻微损害、一般损害、重大损害和特别重大损害四个等级。不同等级的损害,处罚标准也不同。
综合考虑因素
在确定修复环保处罚标准时,生态环境部门将综合考虑环境损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影响以及责任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制度性保障
《指导意见》建立了制度性保障,包括完善修复责任调查机制、建立修复技术规范体系、加强修复监督管理等,确保修复环保处罚标准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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