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的撤销是指法院或上级法院基于一定的法定理由,撤销已生效的裁判文书的法律行为。裁判文书撤销的原因主要分为以下三大类:
一、法律错误
1. 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在裁判中适用错误的法律,导致判决结果违背法律规定。
2. 解释法律错误:法院对法律条文进行错误解释,导致判决结论与立法者的本意不符。
3. 量刑错误:法院在裁判中对犯罪行为的定罪和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事实错误
1. 事实认定错误: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与客观事实不符,导致判决错误。
2. 证据错误:法院采信的证据不合法、不真实或者没有证明力,导致裁判结论错误。
3. 程序违法: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裁判文书无效。
三、其他原因
1. 当事人欺诈或者伪造证据: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导致裁判文书错误生效。
2.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判决内容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
3. 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认为裁判文书错误,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认为抗诉成立,撤销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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