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失信黑名单是个麻烦事,不仅会影响日常生活,还会对个人征信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您发现法院已撤销您的失信人名单,但查询记录已消失,不妨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撤销申请:
您需要收集必要的材料,包括法院出具的撤销失信人名单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副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行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携带收集好的材料前往法院,向执行法官提出撤销执行异议之诉。在起诉状中,您需要详细说明法院撤销失信人名单的情况,以及查询记录消失的原因。
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法院已撤销您的失信人名单,例如撤销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副本。您还可以提供其他证据,例如执行通知书已撤销的证明。
法院受理您的执行异议之诉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您需要出席庭审,向法官陈述您的诉讼请求和证据。法官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如果法院支持您的诉讼请求,会作出准许撤销执行的判决。您需要拿着判决书前往法院执行部门,申请撤销失信人名单。执行部门会根据判决撤销您的失信人名单,并向有关单位发送通知。
如果法院查询记录消失,可能是由于系统故障或其他技术问题。您可以尝试与法院联系,了解具体情况。
撤销失信人名单申请有一定时效性,一般为两年。超过时效后,您可能无法再提出申请。
在撤销失信人名单申请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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