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经人民法院裁定,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面临一系列限制,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执行冻结银行账户。
失信被执行人需要撤销执行冻结账户,通常有两种情况:
已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已全额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包括本金、利息、罚款等,可以申请撤销执行冻结账户。
不是真正的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在被纳入失信名单之前,已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并经法院核实并非真正的失信被执行人,也可申请撤销执行冻结账户。
失信被执行人想要申请撤销执行冻结账户,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证明
履行义务的证明(如法院出具的执行结案证明)
不是真正的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据(如法院出具的异议处理书)
执行法院收到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后,一般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撤销条件,执行法院会立即发出解冻通知书,并通知银行解除执行冻结账户。
执行冻结账户解除后,失信被执行人仍然需要承担其他限制措施,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
失信被执行人在履行义务后迟迟不申请撤销执行冻结账户,会影响其信用记录,不利于其后续的经济活动。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未如实履行义务,或者有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行为,其执行冻结账户将无法解除,甚至会被进一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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