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布的开庭公告是对当事人出庭应诉的通知,一旦发布,当事人就负有按时出庭的义务。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开庭公告。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可以申请延期开庭。下列情形视为有正当理由:
本人患病或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诉讼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其他经人民法院认可的正当理由。
当事人申请撤销开庭公告,应当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无法参加诉讼的正当理由。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审查申请人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理由正当,人民法院会作出撤销开庭公告的裁定。
撤销开庭公告后,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并发布新的开庭公告。
当事人申请撤销开庭公告,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在开庭前一天或当天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准许。
当事人应当如实说明无法参加诉讼的正当理由。如果理由不充分或捏造事实,人民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
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人民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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