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一份由法院公布的黑名单,收录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个人会受到出行、消费等限制。
想要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向法院申请。以下视频提供了详细的撤销指南:
申请撤销程序
1. 确认已履行义务:申请人需要确认自己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包括偿还债务、履行合同等。
2. 申请撤销令:申请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撤销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履行义务证明、执行记录等。
3. 法院审查: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履行义务情况。如果符合撤销条件,法院会发出撤销令。
4. 注销名单:收到撤销令后,法院会将申请人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注销。注销通常需要1-2个工作日。
撤销条件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包括:
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不是恶意执行
执行措施无法执行
有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包括:
不可抗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义务。
履行义务造成严重损害:履行义务可能造成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生活困难等严重损害。
其他法定撤销事由:法律规定的其他撤销事由,如申请人已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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