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修复撤销申请书是当事人为纠正裁判文书中错误或者违法而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的申请。书写申请书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申请主体为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书须由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和联系方式;
裁判文书的名称、文号、审判机关和判决日期;
申请撤销的理由和事实根据;
申请撤销的具体请求。
申请撤销应有法律依据。常见依据包括:
裁判文书因笔误、计算错误或者其他类似原因出现显着错误的;
裁判文书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判文书所依据的证据系伪造、变造的;
裁判文书错误适用了法律。
当事人应向作出裁判文书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提交原件和副本,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撤销的期限从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为帮助当事人更好地掌握裁判文书修复撤销申请书的写法,网上提供了丰富的视频教程。这些教程详细讲解了申请书的撰写要点,并提供实例示范。当事人可以通过视频教程下载,逐步学习书写申请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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