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应运而生。该制度旨在惩戒失信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当执行完毕或者出现其他法定情形的,失信被执行人有权申请删除失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明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的,执行完毕。失信被执行人申请删除信用信息,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核查,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的若干规定》中指出,执行完毕或者出现其他法定情形的,失信被执行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删除其失信信息。各级人民法院也陆续出台相关文件,明确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有效。
失信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是促进诚信,而非一味惩罚。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后,其失信行为已经得到纠正。继续将其信息保留在失信名单中,不利于诚信体系建设。删除失信信息有利于失信被执行人重新融入社会,促进诚信氛围。
失信名单公开制度本身具有强制性,可能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产生重大影响。当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或者出现其他法定情形时,其有权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程序相对简便高效。执行完毕后,失信被执行人只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即可。执行法院核查符合法定情形后,应当及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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