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判决书被宣告之后可能会出现一些错误,或者是有新的证据出现导致原来的判决不符合事实,这时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判决书提出撤销申请。那么,撤销判决书第一项规定是什么内容呢?
撤销判决书第一项规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判决书的第一项规定是:
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主张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撤销判决书第一项规定的适用情形
该规定适用于以下情形:
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证据不足。
被告的答辩成立,且原告无法提供相反证据。
法院调取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
申请撤销判决书的理由
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下理由申请撤销判决书:
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判决违反法定程序。
有新的证据出现,足以推翻原判决。
申请撤销判决书的程序
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判决书。申请书应当写明撤销判决的理由、事实和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申请后3个月以内作出裁定。
总结
撤销判决书第一项规定是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主张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该规定适用于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下,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判决书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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