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是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的法律文书,如果开庭公告被删除或丢失,当事人需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错过开庭时间而影响案件审理。
发现开庭公告丢失,当事人应立即联系法院,说明情况并咨询补办手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起诉状副本等。
根据法院要求,当事人需要填写《补发开庭公告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书中应写明案号、当事人信息、开庭公告丢失原因等内容。
部分法院会收取补发开庭公告的费用。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规定缴纳相关费用,费用标准因法院而异。
法院审核申请材料后,会重新制作开庭公告。当事人可在指定时间领取新公告。需要注意的是,补办的开庭公告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不在开庭公告送达地,可以委托他人到法院补办。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开庭公告副本等材料。
1. 及时补办开庭公告,避免错过开庭时间。
2. 保管好开庭公告,妥善送达给当事人。
3. 如对开庭公告删除原因有异议,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重新送达或撤销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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