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个群体,他们因未按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年来,失信被执行人撤销执行的规定不断更新,为当事人提供了新的救济途径。
失信被执行人撤销执行的时间规定最新公告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了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的条件和流程。
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已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未在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再次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已向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
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向最高人民法院或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2.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调查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执行。
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撤销执行申请书。
已履行的证明材料。
未再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失信被执行人撤销执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提交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将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申请撤销执行被批准后,原执行程序将被终止。
失信被执行人再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再次申请撤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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