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行政处罚修复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求行政机关撤销或变更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其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申请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且有证据证明存在错误。
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修复申请书(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原件)
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 提交申请: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修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 受理审查: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核实申请人的主张。
4. 作出决定: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撤销或变更原行政处罚决定。
5. 送达决定:行政机关将修复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申请修复时,必须提交证明证据。
申请修复的时限一般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
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修复申请。
行政机关在收到修复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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