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经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若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相关义务或有正当理由而未履行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本文将介绍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书范文图片高清版中应包含的具体信息和撰写要点。
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若申请人为单位,则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已履行完毕相关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债务履行方式、履行时间、履行金额等。对于未履行完毕债务的,应说明未履行原因以及已采取的补救措施。
申请人应附上证明已履行债务或有正当理由未履行债务的证据材料清单,如债权人收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法院执行完毕证明书、不可抗力证明等。
申请人应阐明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具体理由,根据自身情况适用下列理由之一:
已履行完毕全部债务;
未履行债务系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主观原因造成;
债权人同意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人民法院另有规定。
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承诺,已履行或将按时履行相关债务,并保证今后诚信守法,不再出现失信行为。
申请书应注明申请日期,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名。若申请人为单位,还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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