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不服时,可以申请撤销。那么,撤销民事判决书找谁解决呢?又该如何起草撤销申请呢?
撤销民事判决书的申请人只能是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中的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
撤销申请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原审人民法院是指作出被申请撤销的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法院。
撤销申请必须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超过两年申请期限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申请撤销民事判决书必须有法定事由,主要包括: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2. 原判决书或者裁定书违反法律规定,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3. 原审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例如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
撤销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被申请撤销的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案号和生效日期;
撤销事由,具体说明符合哪一项法定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决书或裁定书;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以及申请日期。
撤销民事判决书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在两年申请期限内提出,并符合法定事由。申请人需要按照上述格式和内容起草撤销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证据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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