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信用至关重要。失信会对个人、企业甚至国家经济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为了维护信用秩序,法律规定了法院可以撤销失信人的条件和办理手续。
撤销失信人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0条,法院可以撤销失信人的条件包括:
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完毕终本案件;
债务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法院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送达执行通知书;
人民法院依据规定撤销执行的;
其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办理手续
失信人符合撤销条件的,可向作出失信判决的法院提出撤销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撤销申请书;
身份证明;
履行义务的证明(如付款凭证);
其他可以证明符合撤销条件的材料。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判决并通知申请人。法院不予撤销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并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
失信人撤销后,其信用记录中仍将保留失信记录。
失信人再次失信,法院将重新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故意隐瞒财产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撤销失信判决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结语
法院撤销失信人是维护信用秩序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失信人重新融入社会。失信人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以摆脱失信污名,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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