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判决执行后,被执行人却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成为失信执行人,此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法院提出删除失信执行人的申请。
第一步:提交申请
申请执行人应向做出执行裁定的法院提交《删除失信执行人名单申请书》,详细说明失信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有证据证明履行确有困难的情形,并附上相关材料。
第二步: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被执行人是否已履行债务或有充分证据证明无力履行。如果材料齐全、证据充分,法院将予以受理。
第三步:听证
受理申请后,法院将组织听证会,听取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陈述和意见。申请执行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已履行债务或确实无力履行,被执行人则可进行抗辩和辩解。
第四步:作出裁定
听证结束后,法院将结合提交的材料、听证笔录等证据,作出裁定。裁定结果可能为:同意删除失信执行人名单或驳回申请。
第五步:执行裁定
如果法院同意删除失信执行人名单,则会通知相关部门,修改失信执行人名单,并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
注意:
1. 申请执行人应注意申请时效,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被执行人也可以提出异议,申请法院恢复其失信执行人身份。
3. 删除失信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仍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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