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失信行为会严重影响个人的信用和生活。如果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面临诸多限制和不便。对于失信人来说,了解如何删除失信信息尤为重要。
删除失信信息的首先一步是申请执行完毕证明。申请人应向执行该案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还款凭证
结案证明
执行和解协议
法院判决书等
获得执行完毕证明后,申请人需向失信信息采集单位申请删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信息采集单位包括:
金融监管机构
银
证监会
国家发改委等
申请人应向相应单位提交执行完毕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证明其已履行义务,符合删除条件。
失信信息采集单位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报送人民法院审核。人民法院审查无误后,将及时删除失信信息。删除信息后,失信信息采集单位会向社会公开信息删除情况。
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人应及时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
申请材料应齐全、真实有效,否则可能影响申请结果。
执行完毕证明应为原件或经法院盖章确认的副本,复印件无效。
删除失信信息后,再有失信行为的,将会再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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