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申请撤销失信人资格的失效时间为申请撤销之日起一年。如果在该期限内法院未对申请作出裁决,申请将自动失效。
当事人申请撤销失信人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书
2. 失信人身份证明材料
3. 证据材料,证明当事人已偿还全部债务或者履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 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
2. 审查材料: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查。
3. 裁定: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撤销条件的,将作出准予撤销的裁定;不符合条件的,将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失信人资格一旦被撤销,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录将从征信系统中删除。当事人自撤销之日起恢复正常的信用记录。
1. 申请人必须是失信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2. 申请撤销失信人资格的债务或者义务必须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 申请材料中应当包含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已履行义务。
4. 申请撤销失信人资格需要缴纳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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