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名单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进行惩戒的制度。因被纳入失信人名单而造成的不良影响,也让很多人急切地想要知道如何撤销失信人名单。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讲解一下怎么样撤销失信人名单呢。
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主要原因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最直接的撤销方式就是履行被执行义务。具体包括:
偿还全部债务本息。
履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提交执行异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执行。
在履行被执行义务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决定。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申请书。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
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材料。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撤销失信决定的书面裁定。
如果被执行人是自然人,在履行被执行义务后,还需等待两年执行完毕方可撤销失信名单。两年内,不得有新的失信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在以下情况下也可申请撤销失信名单:
人民法院终结执行程序的。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主观原因导致不能履行义务的。
人民法院认为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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