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执行人为失信人员时,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失信人员执行程序审理案件。以下指南详细阐述了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是失信人员的债权人。
失信人员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失信人员的行为已不符合失信人员的认定标准。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载明申请撤销事由、请求事项等。
失信人员已履行或部分履行债务的证明材料,如还款凭证、执行结案证明等。
其他能够证明失信人员行为已不符合失信人员认定标准的材料,如悔过书、保证书等。
申请程序
申请人可采用以下程序申请撤销失信人员执行程序审理案件:
1. 向失信人员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2. 法院受理申请后,将材料送交征信中心查询失信人员的信用记录。
3. 审查申请材料后,法院将决定是否立案。如立案,将通知失信人员参加审理。
4. 经审理查明事实,法院将作出裁定,决定是否撤销失信人员执行程序。
注意要点
在申请撤销失信人员执行程序审理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
法院在审查证据时将综合考虑失信人员的履债情况、悔改表现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
如失信人员的行为再次违反失信人员的认定标准,法院有权撤销撤销失信人员执行程序的裁定。
被撤销失信人员执行程序的失信人员,将被重新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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