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黑名单给信用受损者带来诸多不便,其中之一便是无法正常使用微信账号。若无故被拉入失信黑名单,微信使用受限,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黑名单,进而解封微信账号。
申请撤销失信黑名单需满足以下条件:
失信行为已履行完相应义务或不属于失信情形;
自被失信以来未发生新的失信行为;
失信行为已持续满3年以上;
尚未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申请撤销失信黑名单需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失信行为履行证明材料;
申请书;
相关证据材料(如法院裁定书、调解书等);
征信报告。
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若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会安排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申请人需对失信行为及已履行情况进行陈述,法院会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询问或辩论。
经审理后,法院会作出裁决,是否撤销失信黑名单。若法院裁定撤销失信黑名单,申请人可凭裁决书到微信平台申请解除账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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