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能会做出判决书。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撤销该判决书。但撤销判决书的时效是有限的,超过时效后,判决书将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撤销判决书的时效一般为一年。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满一年后,当事人不得再提出撤销判决的请求。
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合理延长撤销判决书的时效。例如,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提出撤销请求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时效。但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撤销判决书的时效可以中断,中断后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1. 当事人提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受理后;
2. 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对判决的效力提出异议。
当事人提出撤销之诉后,人民法院对该诉讼经过审理,作出裁判。如果法院驳回当事人的撤销之诉,撤销判决的时效即行终止。原判决书依然有效。
如果当事人未在时效内提出撤销之诉,或者撤销之诉被法院驳回,则判决书将生效。生效的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主张判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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