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名单,又称“黑名单”,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发布的,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员、单位的名单。被列入失信名单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例如限制高消费、乘坐飞机、火车等,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和工作。那么,如果已被列入失信名单,该怎么申请删除呢?
申请删除失信名单的条件主要有:
已履行全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
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发现有其他妨害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申请删除失信名单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如转账凭证、法院结案证明等;
身份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删除失信名单的流程一般为:
向失信人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查核实,并出具决定书;
法院或仲裁机构将删除决定书报送征信机构;
征信机构收到决定书后,应及时删除失信名单记录。
申请删除失信名单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书,并提供齐全真实的材料;
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法审查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
删除失信名单记录需要一定的时间,请耐心等待;
删除失信名单记录后,征信机构会根据决定书进行更新,恢复个人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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