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是指经法院强制执行,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人员,将受到一系列限制措施。若想消除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当事人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履行义务。
申请消除失信执行,首先需要当事人主动向原审法院递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已履行完毕的执行义务证明、悔过书等。
收到申请后,法院将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法院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或修改。
形式审查通过后,法院将进行实质审查,核实当事人是否已全部履行完毕执行义务,是否具有悔改情节。若审核通过,法院会出具裁定书,准许消除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法院作出的裁定书后,需要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告知社会公众,当事人已履行完毕执行义务,消除失信记录。
公告期间,若有异议人提出异议,法院将组织听证,核实异议的真实性。如异议成立,法院将重新审查是否消除失信记录;如异议不成立,法院会驳回异议。
异议处理完毕后,法院会将消除失信记录的信息通报相关征信机构,征信机构将及时更新当事人的信用记录。至此,当事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将被正式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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