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和企业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将对信用产生严重影响。那么,消除失信名单需要多久呢?本文将从不同情况进行详细阐述。
6个月内履行义务:如果失信人主动履行了债务,并取得执行证明或其他有效凭证,可在6个月内核销失信人信息。
法院终结执行程序:如果履行期届满前,法院终结了执行程序,则失信名单信息在终结执行程序之日起3日内予以消除。
申请破产:符合破产条件的失信人,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其失信名单信息可予以消除。
6个月内履行义务:法人或其他组织主动履行了债务,并取得执行证明或其他有效凭证,可在6个月内核销失信人信息。
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程序终结之日起3日内,失信名单信息将予以消除。
解散或注销: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依法解散或注销,其失信名单信息将自动消除。
执行信息错误:如果失信名单信息属于错误录入或执行信息有误,失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异议,经核实后消除错误信息。
特殊原因:遇有不可抗力、第三人恶意行为等特殊原因导致失信,失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名单决定。
消除失信名单需满足相应条件,具体以法院执行部门的规定为准。
消除失信名单后,仍需要积极维护信用,避免再次被列入失信名单。
失信信息通常会保留5年,消除失信名单后,5年内仍可能影响个人或企业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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