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行政处罚修复办法《信用行政处罚修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信用行政处罚修复工作,维护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被处罚人信用修复,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
修复程序是指被处罚人申请修复信用记录的程序。根据《办法》,被处罚人自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之日起,符合修复条件的,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修复信用记录。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修复条件是指被处罚人申请修复信用记录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办法》,被处罚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2)自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之日起已满一定期限;(3)无其他违法行为记录。
修复期限是指信用记录修复后,被处罚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修复信用记录。根据《办法》,对于因违反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修复期限为5年;对于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修复期限为3年。
修复方式是指信用记录修复后的处理方式。根据《办法》,信用记录修复后,行政机关应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删除信用记录;(2)标记信用记录,注明信用记录已修复。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办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办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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