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免除加处的罚款,但需要被执行人主动缴清罚款并采取了补救措施,只要存在上述条件下才可以合法的达成和解协议,并减免加处的罚款,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行政处罚情况而定。
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加处罚款的,当事人如果采取补救措施,行政机关可以减免对当事人加处的处罚,不能免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可以减免。行政机关加处罚款不能免除,可以减免,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1、【答案】:A、D 本题考查行政法。《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选项A是暂扣执照的行政处罚。所以选项A正确。
3、【答案】:D 本题考查行政法。A、B、C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在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时,对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且行政机关同意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符合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符合立法本意。
2、可以免除加息罚款,行政强制法加处罚款免除的条件是《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3、行政机关是可以减免行政处罚的滞纳金;免除的条件是《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4、法律分析: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这个法律规定体现了行政强制执行的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这一原则应普遍适用于行政机关自行执行程序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5、行政处罚执行阶段还是能够减免罚款。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决定时,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6、体现了行政强制执行的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规定在《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中,“总则”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这一原则应普遍适用于行政机关自行执行程序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1、行政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行为人必须有救济的途径,否则就不应对其予以处罚。这里说的救 济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国家予以补救的制度。
2、行政处罚原则的含义包含了法定的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需要相结合的原则以及无救济就是无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原则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在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时候不需要遵守的原则。 法定原则。
3、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又被称为“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这意味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4、然而,当这些组织和个人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而蒙受损失时,法律并未止步于此。他们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这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纠正,也是对受损权益的补救,体现了“无救济即无处罚”的核心理念。这意味着,无论是行政处罚的程序瑕疵还是实体错误,都必须有相应的法律途径供受害者寻求公正。
5、该原则又称法律救济原则或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指行政主体对相对方实施行政处罚时,必 须保证相对方取得救济途径,否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救济原则是保证行政处罚合法、 公正行使的事后补救措施。5?一事不再罚原则 指对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如罚款)处罚。
1、公司有行政处罚将对其声誉、经济效益、运营以及市场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有行政处罚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不仅涉及公司的声誉、经济效益,还可能对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市场竞争力造成负面影响。声誉受损 行政处罚往往伴随着负面信息的传播,导致公司的社会声誉受到严重影响。
2、公司受到行政处罚会对其经营活动和信誉产生不良影响,可能会导致以下影响: 经济损失:行政处罚可能会导致公司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经济损失,这会对公司的经济利益产生不良影响。 营业执照注销:如果公司受到严重的行政处罚,可能会导致其营业执照被注销,这将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3、行政处罚会被记入企业的信用信息,可能会影响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4、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行政处罚会被记入企业的信用信息,可能会影响企业在行政处罚期间正常开展业务。可能会对企业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产生影响。例如: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企业收受到行政处罚,可能会影响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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