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信用修复行业,保护市场秩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信用修复行政处罚标准》,对企业信用修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
从事企业信用修复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从事企业信用修复相关业务的个人
为企业信用修复活动提供帮助或支持的第三方机构
规定中明确了以下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开展企业信用修复活动
捏造、伪造、变造企业信用信息
骗取、盗用、泄露企业信用信息
恶意损害企业信用信息
妨碍有关部门对企业信用修复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规定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警告和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
没收工具或设备
禁止从事相关活动
处罚金额一般在1万元至50万元之间,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企业信用修复相关的行政处罚案件中,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举证证明违法事实。被处罚方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并提供证据。
对行政处罚不满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企业信用修复行政处罚标准》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企业信用修复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了行业秩序,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它也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利于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查处,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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